关于烟台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和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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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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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从84年起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在改造旧城、开发新区、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但同时房地产开发多年来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理顺程序,明确责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2001年5月,正式成立了烟台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副县级单位,目前编制17人,隶属市建设局管理,具体负责全市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体制和程序、对开发企业和项目监管方面的工作
2001年6月,新班子成立后,立即开展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以市政府和市府办的名义下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对失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整顿的实施方案,一个是关于失去房地产开发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无资质开发、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在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合作开发、开发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逃逸国家税费、欠交政府规费、虚假销售、开发项目配套不完善、停工两年以上的半拉子工程、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主要强调以下内容:一是严格开发项目管理,包括实施项目储备制度,规范项目的确立和取得,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等内容;二是嘉庆开发经营管理,包括强化项目转让管理,加强与销售管理,大力推行物业管理等内容;三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出的原则是“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并推行交付使用许可制度。在保证措施方面,一是成立了失去房地产开发综合审批委员会,二是提出对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是想直接管理,对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在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纠正,对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市房地产开发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初步框架。我们当前的管理程序也是在这个文件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而不断调整、修改、补充、细化形成的。
2002年,我们首先根据2001年市府办整顿方案的要求,对市中心区的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了检查,了解整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政改措施,形成了情况通报。同时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提出的整顿房地产市城秩序的要求,将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由市中心区向全市延伸,由单纯的房地产开发管理环节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环节延伸。
通过近两年的镇顿规范工作,市政府又发现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些新问题,其中主要的就是体制问题、部门权力和责任问题、管理程序问题,并提出由市建设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进一步研究、深化、细化及有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程序。经过近一年的时间,2003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失去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芝罘、莱山两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些列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体制和程序,包括对企业和项目的监管,主要内容是:1、成立失去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坚持房地产开发由市政府总揽;2、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程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分解为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开发项目用地取得及手续批准、开发项目实施、产权交易与物业管理等四个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地工作内容,各部门应该负责的工作事项,并制定了工作程序图和开发企业办事流程,层层把关,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问题,责任很容易明确。另外,针对我市在旧村改造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情况复杂的现状,《关于加强失去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单独对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工作进行了规定,经过近半年多的试行,针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在外出考察学习珠海、杭州等地的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初,我们有专门形成了补充意见。总体思路是将结合旧村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纳入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范畴,由市政府总揽,鼓励整体改造,充分考虑是、区、村三级利益分配关系,并制定了工作程序图。根据上述意见,具体措施市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有项目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综合验收等权力,同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理顺,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在城市规划区内取消村镇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
二、关于旧小区配套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谁着城市发展,部分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落后、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也是居民投诉、上访的焦点,成为困扰市政府的问题之一。从历史情况看,有的小区是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有的属于单位自建等。根据历史情况,我市政府下发了有关文件,对非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的配套改造问题,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的配套政治问题由建设局负责。2002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对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并将就小区综合整治列为市政府为民服务的时间实事之一,由市建设局负责,具体组织单位是开发办。首先,我们在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投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意见,确定了整治项目和政治内容。其次,我们明确里整治责任,确定了整治标准。原则是“谁开发,谁配套,谁审批,谁监督”。开发商存在的,一律由开发商按规划设计标准负责完善配套,两区审批的,有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市里统一调度、检查、验收;开发商不存在的,由市开发办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并由财政筹集资金并参与工程监管。
从2002年到2003年,我们共完成了60个项目的配套整治工作。今年,城乡结合部有3个项目列入配套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竣工。
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小区整治前基本没有实施物业管理,整治后面临着衣角物业管理的问题。由于不能及时移交,整治效果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也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经多次协调后,目前市政府已责成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配套整治工作就可能由好事变成坏事。
2004年7月28日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体制和程序、对开发企业和项目监管方面的工作
2001年6月,新班子成立后,立即开展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以市政府和市府办的名义下发了两个文件,一个是对失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整顿的实施方案,一个是关于失去房地产开发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无资质开发、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在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违法合作开发、开发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逃逸国家税费、欠交政府规费、虚假销售、开发项目配套不完善、停工两年以上的半拉子工程、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主要强调以下内容:一是严格开发项目管理,包括实施项目储备制度,规范项目的确立和取得,编制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等内容;二是嘉庆开发经营管理,包括强化项目转让管理,加强与销售管理,大力推行物业管理等内容;三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出的原则是“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并推行交付使用许可制度。在保证措施方面,一是成立了失去房地产开发综合审批委员会,二是提出对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是想直接管理,对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实行备案管理,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在法律法规的大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纠正,对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市房地产开发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初步框架。我们当前的管理程序也是在这个文件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而不断调整、修改、补充、细化形成的。
2002年,我们首先根据2001年市府办整顿方案的要求,对市中心区的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进行了检查,了解整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政改措施,形成了情况通报。同时结合建设部、省建设厅提出的整顿房地产市城秩序的要求,将我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由市中心区向全市延伸,由单纯的房地产开发管理环节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环节延伸。
通过近两年的镇顿规范工作,市政府又发现了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些新问题,其中主要的就是体制问题、部门权力和责任问题、管理程序问题,并提出由市建设局牵头,各部门配合,进一步研究、深化、细化及有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程序。经过近一年的时间,2003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失去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芝罘、莱山两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些列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目前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体制和程序,包括对企业和项目的监管,主要内容是:1、成立失去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坚持房地产开发由市政府总揽;2、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程序,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分解为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开发项目用地取得及手续批准、开发项目实施、产权交易与物业管理等四个环节,明确了每个环节地工作内容,各部门应该负责的工作事项,并制定了工作程序图和开发企业办事流程,层层把关,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问题,责任很容易明确。另外,针对我市在旧村改造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情况复杂的现状,《关于加强失去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意见》单独对结合旧村改造进行房地产开发工作进行了规定,经过近半年多的试行,针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在外出考察学习珠海、杭州等地的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初,我们有专门形成了补充意见。总体思路是将结合旧村进行房地产开发管理纳入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范畴,由市政府总揽,鼓励整体改造,充分考虑是、区、村三级利益分配关系,并制定了工作程序图。根据上述意见,具体措施市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有项目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综合验收等权力,同时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理顺,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在城市规划区内取消村镇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
二、关于旧小区配套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谁着城市发展,部分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落后、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也是居民投诉、上访的焦点,成为困扰市政府的问题之一。从历史情况看,有的小区是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有的属于单位自建等。根据历史情况,我市政府下发了有关文件,对非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的配套改造问题,有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小区的配套政治问题由建设局负责。2002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对市中心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进行综合整治的通知,并将就小区综合整治列为市政府为民服务的时间实事之一,由市建设局负责,具体组织单位是开发办。首先,我们在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投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的意见,确定了整治项目和政治内容。其次,我们明确里整治责任,确定了整治标准。原则是“谁开发,谁配套,谁审批,谁监督”。开发商存在的,一律由开发商按规划设计标准负责完善配套,两区审批的,有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市里统一调度、检查、验收;开发商不存在的,由市开发办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并由财政筹集资金并参与工程监管。
从2002年到2003年,我们共完成了60个项目的配套整治工作。今年,城乡结合部有3个项目列入配套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竣工。
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小区整治前基本没有实施物业管理,整治后面临着衣角物业管理的问题。由于不能及时移交,整治效果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也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经多次协调后,目前市政府已责成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配套整治工作就可能由好事变成坏事。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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