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关键词:
天鸿
凯旋城
金海岸二期
海天名人广场
万泰海公馆

关于报送2009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9-12-25 查看次数:
Google
 
 

关于报送2009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办:

为切实搞好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工

作,现将200812月份出台的《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及2009年对《标准》的修改补充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给企业打分评分表请于2010年1月9日前报市开发办邮箱kfbw@163.com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一、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社会公益行为加分

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无捐助行为的不加分,捐助3万元以下的加1分,超过3万元部分每3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二)企业荣誉加分

1、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15分、10分、5分;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表彰的,加3分;

2、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AAA级加6分、AA级加4分、A级加2分;

3、开发建设的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每项目分别加20分、10分;受到建设部、建设厅表彰的,每项目分别加10分、5分;

4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被评为广厦奖的,每项目加30分;被评为省优秀住宅小区的项目,分别加20分;被评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金奖、银奖、铜奖(或相当级别奖项)的,每项目分别加15分、10分、5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表彰的,每项目加3分;

5、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申报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评价年度通过预审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中期检查的每项目加10分;评价年度通过终审的,每项目加20分(AAA)、15分(AA)、10分(A);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中有两项在同一年度的,只按最高值加一次分;

6、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和部品,企业采用经申请认定后,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7、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获得其他荣誉,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加分。

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一)否决指标

凡出现下列否决指标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并50/次。

1、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3、因企业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4、开发建设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和开发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不处罚的,减10/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被处罚的,减20/次;对处罚决定书拒不执行的,追减10/次。

(三)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企业能够及时整改的,减5/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减10/次;

(四)因售后服务机构未能发挥作用,引起消费者投诉(包括:各类公开电话、来信、来访及各种媒体曝光等),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减3/次;造成上访事件的,减10/次。

(五)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各种合同约定或签订违法、虚假合同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5/次;被司法机构判决后拒不执行的,追减5/次;因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减10/次。

(六)其它未按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经审查认定的,3/次。

(七)企业在开发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其他不良行为,经审查认定的,可按照相应级别减分。

(八)企业因以上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区(县)级政府通报的,分别追减2015分、10分、5分;被国家、省、市、区(县)级相关部门通报的,分别追减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专业通报的,追减3分。
 

关于对《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

记分标准》进行调整补充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办、中心区各开发企业:

根据一年来运行情况,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对200812月份出台的《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调整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对通过9000认证的房地产企业企业(有效期内)加5分。

2、增加依法纳税指标,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予以加分,每递增100万元加1分,最高分值10分。

3、资质等级按一、二、三、四级依次加分5431分;正在申报升三级的加2分。

4、开发业绩按在建面积5万平方米起点加分,每递增5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分值5分。

5、未报2009年统计年报、半年报的企业扣10分;召开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月报、季报不及时的扣3-5分。

6、凡质量安全、优秀工地、先进物业管理等非开发建设奖项,暂不予加分。

7、非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选的畅销楼盘、优秀小区、运营商等奖项,暂不予以加分。

其它仍参照《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记分标准》执行。
 
大中小  打印  收藏  关闭

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