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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拨付工程款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9-12-0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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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莱山区各开发企业:

元旦、春节将至,为有效防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的发生,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开发企业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对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检查本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现象,如有,各企业要将拖欠数额、拖欠时间、项目名称、施工企业等相关内容核实后,制订合理可行的支付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支付计划,确保支付到位。

三、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程序确定施工企业,严禁使用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

四、如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间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群体讨薪上访事件发生,市开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予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资质予以降级或注销并清出开发市场。                   

五、各开发企业自查情况,请于20091225报市开发办。

联系人: 宿 玉 胜     话:0535-6896331

附件: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自查表

 

 

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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