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烟台市房地产开发系统
评先树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办:
2009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稳定房地产市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行住宅产业化,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切实推动2010年房地产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数量
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6个;
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个人8名;
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 68家。
二、评选标准
(一)“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参加康居示范工程、住宅性能认定、优秀小区评选,参与优秀户型和健康住宅楼盘推介活动,
在商品房销售中企业使用“两书”达100%;
3、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清理解决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有显著成效;
4、认真整顿和规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本年度无重大违规、违法开发及安全问题发生;
5、有专职的统计人员,年内统计工作及“三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及时准确;
6、在企业诚信建设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为塑造房地产开发诚信行业形象做出了贡献;
7、积极贯彻执行建设条件意见书、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等工作;
8、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各项活动。
(二)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较好地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技巧;
3、对所从事的本职工作精而专,对辖区内企业的服务热情、周到,企业满意率95%以上;
4、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三)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标准
1、遵纪守法,信誉较好,投诉处结率、满意率达到100%。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
2、近两年开发经营业绩不低于该企业实际资质等级的标准;
3、各类专业技术从业人员数不低于该企业实际资质等级的标准;
4、能够做到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5、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行为;
6、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年内无拖欠投诉;
7、开发项目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未发生过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
8、商品房销售中,不存在虚假广告、违规发布广告、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合同欺诈等行为;
9、在房屋销售中,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两书”;
10、商品住宅销售率达到70%以上,入住率达60%以上;
11、积极参加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试点等工作,落实太阳能一体化等技术要求。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由市开发办根据评选标准推荐,报市建设局审定;
2、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各县市区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意见,由市开发办汇总后报建设局审定;
3、各县市区开发办请于
附件:
一、2009年度烟台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2009年度烟台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三、2009年度烟台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额分配表
四、2009年度烟台市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