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设局文件
烟建开发[2007]29号
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直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开展,现就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网上申报制度”和“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报告制度”
2001年,市建设局建立了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强化了房地产开发管理,促进了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原项目库内容已不能满足目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需要。市建设局决定,在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库、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库”。为此,特建立以下两项制度:
(一)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网上申报制度
1、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开发单位、名称、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总投资、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时间、预计开发期限、形象进度、产业化技术(包括太阳能技术应用、中水和雨水综合利用、有机垃圾生活处理、垃圾分类搜集、精装修等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情况)、住宅性能认定情况以及“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库”要求的其他信息资料。
2、报送方式: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烟台市房地产网(www.ytfdcw.com)相应链接完成上报工作,也可通过传真等其它形式上报。企业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上报,但至少保证每个月更新一次信息内容。县市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负责汇总上报,每月上报一次。“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库”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具体要求另行部署,并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进行培训辅导。
(二)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报告制度
市开发办负责对网上报送信息内容进行核实,并于次月上旬将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信息通过烟台市房地产网(www.ytfdcw.com)对社会公布。同时,市开发办将结合对市直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管理和对三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管理的情况,形成《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以简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有关部门,五区有关领导以及五区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并定期在《烟台日报》刊登。
二、强化对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管理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03]23号)规定,市建设局对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工作。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备案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备案管理,现将这项工作分为开工备案和竣工备案两个环节,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项目情况,采取预约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上门服务的间隔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各自实际,做适当调整。
(一)开工备案环节,审查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资料:土地证、土地利用合同、成交确认书、土地价款缴纳凭证,发改部门核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开发合同、施工许可证。
(二)竣工备案环节,审查竣工项目以下资料:预(销)售许可证、竣工备案证明、配套基础设施交付使用许可证。
以上两个环节审查资料原件并留取复印件一份。
(三)备案工作期间,对上次开工备案完毕的项目,当地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网上申报制度”要求,将形象进度、产业化技术应用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等动态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及时纳入项目档案,以便于《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的更新和完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消费者提供参考。
三、加强对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管理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安排得力人员,积极做好上述工作。对不及时上报信息、不严格做好备案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在资质年检中给予处理;对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烟台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中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