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设局文件
烟建开发[2008]10号
关于全市部分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延期(2008年第二批)等情况的通报
延期(2008年第二批)等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开发企业:
根据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意见》(烟建开发[2007]14号)要求,市开发办自2008年5月20日至2008年6月30日集中办理了全市部分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变更、核定等级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办理资质延期、变更、核定等级等工作的范围是2008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截止2008年6月30日,全市共有240家三级以下资质到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资质延期申请。经过书面材料审查、综合评审和集体研究,烟台建筑工程综合开发公司等188家企业准予延期;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项目已结束,正在销售且无新项目,确定为仅限销售(简称限售);烟台坤盛置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项目已结束,不再延期(详见附件)。另对,对其他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待整改合格后再确定延期意见。
同时,烟台恒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高盛置业有限公司等提出了核定等级事项,经初审合格,同意上述3家企业核定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对于部分资质已经到期但尚未提出资质延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质,不再同意延期。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