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系统
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办,芝罘、莱山区各开发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等重要资料,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8]17号)以及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2008]22号文件的要求,现请各县市区开发办,芝罘、莱山区各开发企业,填报汇总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资料》。
企业名录资料分两批上报,第一批为各县市区汇总表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送;第二批为芝罘、莱山区各开发企业于2008年7月-26日前报送。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表式报送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各县市区将辖区内企业名录资料请用excel格式汇总。
联 系 人:张怀荫
联系电话:6685680
电子邮箱:zhanghuaiyin2808@163.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表式报送资料,内容要完整真实。各县市区将辖区内企业名录资料请用excel格式汇总。
联 系 人:张怀荫
联系电话:6685680
电子邮箱:zhanghuaiyin2808@163.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