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设局文件
烟建开发[2008]9号
关于评选2008年度
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开发企业:
为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市建设局决定评选“2008年度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定位
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是经市建设局批准的全市房地产业的综合性奖项。申报项目应是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功能配置全、科技含量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开发建设程序及标准规范,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且入住率和使用率不低于60%的开发项目。其中,分期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建设完毕。
本次优秀住宅小区评选要求项目竣工时间为
2、芝罘、莱山两区申报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其它县市区申报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3、住宅类项目以普通商品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为主;保障性住宅项目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①曾经荣获山东省和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奖的项目;②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③有不良诚信记录(如因拖欠工程款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按照《2008年度 “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附件2)申报。
四、评审原则与申报、评审程序
1、本次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照国家“广厦奖”的评选要求,实行专家评议打分的方式并经公示后产生获奖项目。参评和获奖项目数量不限。市建设局从获得“2008年度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2个项目参评“2008年度山东省优秀住宅小区”。
2、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从烟台市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住宅产业化科,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组织等日常工作。
3、芝罘、莱山两区开发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其它县市区开发企业向当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经当地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结合现场检查,提出“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建议名单。
5、“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建议名单在烟台房地产开发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问题已解决的项目名单报市建设局审定。
五、公布与颁证
1、获奖项目由市建设局发文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2008年度山东省优秀住宅小区”由省建设厅公布。
2、市开发办将组织获奖企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形象展示和企业宣传。
六、评选工作安排
1、2008年6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市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2008年7月15日前,市优秀住宅小区评委会评审,提出“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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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要求:
获得“烟台市优秀住宅小区”奖是参评“山东省优秀住宅小区”及“广厦奖”的基本条件。希望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开发企业参评的积极性,切实把规模大、档次高、环境优、质量好的住宅小区推荐上来。
联系人:王强 岳宏杰
联系电话:6678061 6685672
传 真:6685682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