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7年度统计年报及
提报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办,芝罘、莱山区各开发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部署和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统计的信息服务和监督调控作用,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房地产开发动态,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报送2007年度统计年报及提报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年报有关要求
1、年报软件:
2007年度年报继续采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的2001版统计软件上报。
2、报送时间及要求:
(1)芝罘、莱山两区企业于
需报送上报盘及打印的基层标准表(加盖公章)。所有统计员重新下载填报《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员信息档案登记表》(www.ytfdcw.com “资料下载”,贴好照片,加盖公章)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汇总辖区内所属企业的上报工作,汇总盘上报时间为
3、新批企业统计培训
A、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软件;
B、新版月报软件;
C、资质延期网上提报。
二、2008年度开发计划有关要求
1、提报内容
(1)结转及新开工项目情况。各开发企业要将2007年在建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名称、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施工面积、拟结转到2008年施工面积等有关情况及2008年拟新开工项目汇总上报,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2)2007-2008年已公开出让土地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办要及时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本地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照辖区企业报表,填报附件2。
(3)各县市区开发办结合附件1、2的内容,综合考虑各自房地产开发实际填报本辖区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详见附件3。
2、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办在编制2008年开发计划时,要按照国办2006[37]号文及省、市有关要求,做好住房建设结构指引。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在
(2)各县市区开发办要高度重视土地计划提报,这是明年资质审批的重要依据。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开发项目如果未列入2008年房地产开发计划,不予审批房地产开发资质;任何企业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未列入2008年房地产开发计划,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有关手续。
(3)芝罘、莱山两区开发企业直接向市开发办提报附件1、2及软盘,同时提报附件2有关项目的土地、规划等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开发办审核后返还原件。各县市区的企业向当地开发主管部门提报附件1、2,同时提报附件2有关项目的土地、规划等手续原件,由各县市区开发办审核后,汇总附件1、2、3及软盘,统一报市开发办。
(4)报送时限:各县市区开发办于
2007统计年报及2008开发计划报送地点:市开发办一楼
联系人:魏洪国,电话:6685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