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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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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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拆迁时应注意什么?
A:
(1)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2)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重新设定抵押权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前一种情况下,被拆迁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消灭,所有权回复到完全状态,被拆迁人有权依法选择补偿方式。
(3)抵押双方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4)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不依法清理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没有重新设定抵押权,也没有依法达成清理债务协议,为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人在办理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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